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今后,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完善。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专业人员。技能工人包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能工人。
办法明确,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项目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担任。
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项目现场取得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人员、技能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或分多个施工标段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承担项目的数量可视为一个项目,配备标准可按合并后的一个项目规模要求配备。
此外,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