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及时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二)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
(四)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五)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
(六)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七)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八)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九)发展壮大慈善救助。
(十)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十一)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
(十二)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
(十三)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
(十六)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十七)加强基层能力建设。